IQOS是否通过不正当折扣活动实现184亿日元销售额?IQOS 2.4 Plus预计仅3个月销售额达40亿日元
(文章顶部图片为IQOS 2.4 Plus发售时IQOS门店的情况。可以看到关于优惠券的醒目展示) 上一篇报道中提到,IQOS被消费者厅要求缴纳超过5亿日元的征收金。 “什么,又来了?”IQOS因不正当广告被课征金5亿日元 “期间限定优惠券”表述违规 在该报道的最后,留下了诸如“为什么会被处以高达5亿日元的罚款?
(文章顶部图片为IQOS 2.4 Plus发售时IQOS门店的情况。可以看到关于优惠券的醒目展示)
上一篇报道中提到,IQOS被消费者厅要求缴纳超过5亿日元的征收金。
在该报道的最后,留下了诸如“为什么会被处以高达5亿日元的罚款?”以及“为什么其他企业没有被起诉?”等问题。
本次报道将对此进行推测。
先说结论,在“(消费者厅认定的)不正当折扣活动期间”IQOS的销售额非常高这应该是答案之一。
消费者厅针对此次罚款
关于对菲利普·莫里斯日本合同公司下达基于景品表示法的课征金缴纳命令
发布了上述新闻稿。其中记载了该活动期间的推定销售额。作为消费者,通常很少能看到整体金额,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汇总。
IQOS折扣活动被认定为“不正当”的机型与期间
消费者厅认定为“有利误认且不正当”的折扣活动(期间)大致有8个期间。
其中,5个期间是针对IQOS 2.4机型的折扣优惠券。3个期间是针对IQOS 2.4 Plus的折扣优惠券。
- IQOS 2.4优惠券:平成28年4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期间
- IQOS 2.4优惠券:平成28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
- IQOS 2.4优惠券:平成28年8月1日至同年12月21日期间
- IQOS 2.4优惠券:平成28年12月22日至平成29年3月21日期间
- IQOS 2.4优惠券:平成29年3月22日至同年6月20日期间
- IQOS 2.4 Plus优惠券:平成29年6月6日至同年9月20日期间
- IQOS 2.4 Plus优惠券:平成29年9月21日至同年12月21日期间
- IQOS 2.4 Plus优惠券:平成29年12月22日至平成30年3月21日期间
IQOS 2.4 Plus的发售日为平成29年(2017年)3月3日。但实际上并非立即就能在便利店买到,2017年6月左右开始以地区限定的形式在便利店开售。
这对应第6个IQOS 2.4 Plus优惠券。后文将提及,IQOS 2.4 Plus作为备受期待的新机型,是备受关注的IQOS。因此,销售金额非常高。
被认定为不正当的折扣活动期间的销售额
消费者厅公布了各折扣活动期间的推定销售金额。以下列出这些金额。
| 机型名称 | 期间 | 销售金额 | 征收金额 |
|---|---|---|---|
| IQOS 2.4 | 2016年4月1日〜5月31日 | 1,033,016,730日元 | 30,990,000日元 |
| IQOS 2.4 | 2016年6月1日〜7月31日 | 867,807,272日元 | 26,030,000日元 |
| IQOS 2.4 | 2016年8月1日〜12月21日 | 2,669,569,948日元 | 80,080,000日元 |
| IQOS 2.4 | 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21日 | 2,853,082,782日元 | 85,590,000日元 |
| IQOS 2.4 | 2017年3月22日〜6月20日 | 1,995,599,032日元 | 59,860,000日元 |
| IQOS 2.4 Plus | 2017年6月6日〜9月20日 | 4,405,014,180日元 | 132,150,000日元 |
| IQOS 2.4 Plus | 2017年9月21日〜12月21日 | 3,111,563,747日元 | 93,340,000日元 |
| IQOS 2.4 Plus | 2017年12月22日〜2018年3月21日 | 1,490,225,004日元 | 44,700,000日元 |
销售金额合计为18,425,878,695日元。计入了约184亿日元的销售额。
在此基础上,针对该计算出的销售额,下达了将相当于3%的金额作为课征金缴纳至国库的命令。
其合计金额为552,740,000日元。也就是说,约5.5亿日元的课征金由此产生。
课征金缴纳命令摘录
必须命令其将计算出的销售额乘以百分之三所得金额相当的课征金缴纳至国库。但若认定该经营者在该课征金对象行为期间内不知晓该课征金对象行为相关表述符合下列各项之一,且并非未尽相当注意义务者,或该金额不足150万日元时,不得命令其缴纳。
课征金为历史最高额,意味着不正当销售额也是“最高额”
此次,课征金达5.5亿日元,为历史最高额——这一话题引发了关注。
也就是说,这意味着,从公正交易委员会公布的表格来看,在不正当销售额中也属于最大级别,因此被消费者厅乃至国家盯上(视为问题)。这是较为妥当的看法。
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主页上记载了课征金的计算方法。

公正交易委员会主页上刊登的课征金计算率
此次IQOS的问题,“优良误认表示行为”和“有利误认表示行为”被列为对象,并被命令缴纳课征金。
在有利误认行为中,正是因为创下了历史最大金额的销售额,此次才被要求缴纳高达5亿日元的罚款,并成为新闻。
如果销售额较少呢?
如果销售额较少,可能不会成为新闻,或者根本不会被要求缴纳课征金。
课征金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不命令缴纳课征金的情形。
- 主观要素:若认定违反经营者不知晓该不当表示,且并非未尽相当注意义务者,则不征收课征金。
- 规模标准:课征金额不足150万日元时,不征收课征金。
此外,实际上课征金被命令缴纳的频率相当高。
因此,偶尔会有“咦?这个活动没问题吗?”之类的情况,这类情况可能是销售额较少,或者因为销售额较少而未被盯上的可能性。
因此,此次菲利普·莫里斯的事件金额过于巨大,且活动宣传规模过大(在便利店反复进行),所以被认为更受关注。
IQOS
话说回来,IQOS的人气真是厉害
话说回来,果然IQOS的人气(现在也是如此)非常惊人不禁让人这样感受到。
IQOS 2.4 Plus更是3个月销售额超过40亿日元。而且这一金额可能仅是基于折扣活动适用的估算,实际可能更高。面向成年人的烟草设备能达到如此销售额,令人惊讶。
另外,此次被命令缴纳课征金的IQOS,再次说明,已经不再进行此类无限期延长的折扣活动。
目前的活动为季节性限定折扣活动,如夏季折扣、春季折扣等。
2016-12-24IQOS 3 Duo・Multi折扣活动一览|不使用优惠券也能优惠购买IQOS
顺便一提,IQOS官方网站上明确写有“今后可能仍会实施”的附注。
※在本店实施本活动期间及结束后,部分IQOS经销门店也计划实施同等程度的活动。
毕竟任何经营者都会堂堂正正地搞年末促销!所以这个活动应该不会被视为问题……但今后是否会被追究尚不清楚。






